河北省日前发布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7年本)》,并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,对于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,严格执行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,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,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(海域、无居民海岛)供应、能评、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,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。
对于煤矿项目,严格执行国务院相关要求,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、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;确需新建煤矿的,一律实行减量置换。